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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5-13 浏览:271
2022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4.2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全省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累计达标率为97.3%,夜间累计达标率为86.7%。我省声环境质量目前总体较好。
噪声污染来源极其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为此,我省将针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能力相对薄弱等问题,持续推进“十四五”期间声环境质量改善。健全完善制度保障。提升噪声监测能力,开展了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其中地级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站133个,县级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站10个,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地级城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全覆盖。2025年1月1日起,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工业、建筑、交通、生活噪声防治与监管,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