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鼓励地方试点发布城市噪声地图
发布时间:2023-2-2 浏览:391
噪声监测将成为环境质量监测“标配”。生态环境部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今天表示,鼓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试点发布城市噪声地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今年1月3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正式出台《“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另专门制定《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早在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就要求,“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2022年6月5日新实施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监测提出明确规定,要求开展全国声环境质量监测,推进噪声监测自动化,统一发布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分步”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到2023年年底前,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到2024年底前,其他303个地级城市实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1月17日,生态环境部例行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生态环境部供图
此外,全面开展区域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噪声源监测。蒋火华介绍,各地要以投诉较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声环境质量和噪声排放情况调查、监测。鼓励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根据需要在相关场所开展噪声监测。工业噪声排放单位要依照法律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数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民用机场管理机构依法落实噪声监测责任。
蒋火华还表示,要全面加强噪声监测信息发布。生态环境部将依法统一发布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后,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实时发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