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1-1-6 浏览:2059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决策部署,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临汾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临政办发〔2020〕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实施企业绩效分区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散煤、机动车和城市面源污染防治,加强能力保障和措施落实,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有效,全力保障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和“十四五”的良好开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临汾市下达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0年10-12月PM2.5浓度不高于60μg/m3;重污染天气不超过4天。2021年1-3月PM2.5浓度不高于92μg/m3,重污染天气不超过17天。
三、重点任务
(一)聚焦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工业治理
1.全力推进产能压减和布局调整。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要求,按期完成淘汰范围内洗煤企业取缔任务。(市能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2.深化工业治理。持续推进全市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3.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落实)
4.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①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②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202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工业涂装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①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分别按职责牵头,②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配合)
(二)聚焦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散煤治理
5.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2020年,完成临汾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市能源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局配合)
6.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按期实现建成区和平川农村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区域,保障热源、气源、电源供应,同步做好散煤及燃煤设施“双清零”。(市能源局牵头,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国网霍州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中燃公司、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负责工程落实)
7.严格散煤管控。① 采暖季前完成清洁取暖未覆盖的区域劣质煤清零和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 ②按期完成“禁煤区”、“禁燃区”划定。③常态化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确保行政区内使用的民用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查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①市能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办配合;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市能源局配合;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配合)
8.深入开展锅炉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10月底前,保留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对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聚焦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机动车治理
9.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按照《临汾市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临汾市下达的2020年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量。(市交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能源局配合。)
10.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①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根据《霍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安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目标任务。②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强化交通、交警、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严格禁止柴油货车违规进城,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交警部门实施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管控。以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铁路货场、工矿企业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④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⑤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全市加油站(点)汽柴油进行抽检,实现年度全覆盖,加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车用尿素抽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①市交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警大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配合;②市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警大队配合;③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④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牵头、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工信局配合。)
(四)聚焦用地结构调整,实施扬尘治理
11.推进矿山综合整治。①以开山采石、粘土砖厂专项整治为抓手,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为重点,全面开展各类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不达标一律不得恢复生产。②完成矸石堆场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加强矸石堆场治理,按照“三防”整治标准,完成整治任务。(①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局配合。②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应急局配合。)
12.强化扬尘管控。①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从2020年10月1日起,市区施工车辆运输时间调整至20:00-4:00。②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等,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③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城区、城乡接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严格落实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保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城市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①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大队分别按职责牵头;②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霍州公路段分别按职责牵头;③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能源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13.强化秸秆禁烧管控。①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②强化各乡(镇)、街道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①市农业农村局牵头;②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落实。)
(五)聚焦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应急管控
14.夯实减排基础。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要求,完成我市工业企业错峰方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奠定重污染天气有效应对的制度和措施基础。(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大气办成员单位配合。)
15.积极开展应对。加强与专家团队合作,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价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加强气象分析研判,根据临汾市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传达预警响应信息,及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加强现场检查,强化用电量管控和视频管控等科技监管系统运用,多措并举保障措施落实。不断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大气办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清攻坚形势,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各有关部门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查找原因,对症施策,倒排工期,确保按期“清零销号”。
(二)强化资金支持。要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及使用、优质煤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锅炉治理改造等资金的投入,为各项攻坚任务的完成提供资金保障。特别要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差异化补贴政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对特困群体采取兜底补贴政策;要确保清洁取暖使用资金和优质煤补贴及时足额发放,保证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三)加大执法监督。精准开展环境监督执法,注重执法的有效性。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复工复产;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要加强联合执法,在散煤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在重污染天气易发频发时段,要加强对各项应急措施落实的执法监督,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综合运用科技监管手段,督促各类排污主体切实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四)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将实施重点工作任务和环境质量双考核制度,对攻坚行动中敷衍推诿、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的相关人员实施问责;对未严格落实错峰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实施管理级别动态调整,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对清洁取暖改造责任履行不到位,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未完成;对“禁煤区”管控不到位,民用散煤和燃煤设施未“双清零”;“禁燃区”和其他区域管控工作不到位,燃用劣质煤;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用散煤管控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临汾市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用散煤管控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试行)》,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