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9-2 浏览:1889
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襄环委办〔2020〕18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市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工业炉窑开展了全面摸排,排查出涉工业炉窑企业210家、窑炉1229台。为加快炉窑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现就推进治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需分类治理的137家企业、555台窑炉,各地要根据治理要求和企业实际,督促相关企业与9月15日前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考虑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现将治理完成期限延长至2021年10月31日,并分阶段开展治理:2020年12月31日前,各地完成治理炉窑数量不少于存在问题炉窑总数的50%;2021年6月30日前,各地完成治理炉窑数量不少于存在问题炉窑总数的90%;2021年10月31日前,各地全面完成已排查工业炉窑问题整改。对排放量大、无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可优先安排治理。
二、提供技术指导。由于工业炉窑的种类多、分布广,部分窑型治理难度大,各地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可借鉴VOCs治理经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治理指导服务,避免企业治理走弯路,实现科学治污和经济治污。
三、加强监管执法。对于96家无环评验收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企业,请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企业限期完善环保手续,依法排污。要加强对工业窑炉的日常监督巡查,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无组织排放管理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