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奥斯恩交通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应用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2024-1-23 浏览:651
山东省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威海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加强声环境质量管理、强化噪声源头管控、严格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大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社会生活噪声管控、系统推进噪声监管能力建设、紧抓责任落实、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引导等9个方面重点任务,提出40项具体措施,明确并细化了各部门单位的责任分工,为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加大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推动各领域逐步治理
(十七)科学选线布线。新建公路、铁路应尽量绕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路段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威海桃威铁路有限公司按职责负责)
(十八)减少交通噪声排放。严厉打击机动车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以瞬间提速、轰鸣疾驶等方式制造噪声行为。加强对渣土车、重型货车等易产生噪声污染交通工具的管控。在可能造成严重噪声污染路段,采取安装声屏障、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
(十九)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及时养护道路,鼓励铺设低噪音路面。加强对公路、城市道路、桥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负责)
(二十)合理设置禁行措施。根据声环境保护需要,划定机动车禁行和禁鸣的路段、时间并向社会公告,设置标线、标志,通过安装违法鸣笛抓拍、禁止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或疾驶车辆限行等方式降低交通噪声负荷。(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二十一)推动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港口船舶行驶噪声监管,机动船舶应符合相关噪声级规定要求,船舶航行、靠泊过程中应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威海海事局按职责负责)
(二十二)细化铁路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落实铁路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和行业监管。开展铁路列车鸣笛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市区铁路道口平面改立交。铁路运营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噪声监测。(市交通运输局、威海桃威铁路公司按职责负责)
(二十三)强化民用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落实民用机场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禁建和限建区域划定工作。完善民用机场选址及机场周边区域相关规划编制的协调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威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按职责负责)
产品介绍:
奥斯恩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与现场端仪器仪表进行互联互通,完成对环境噪
声数据实时采集,并对采集数据统计分析,计算噪声值,是一种简易型的户外噪声自动监测系
统,它由数据显示大屏、噪声传感器、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软件、GPRS无线传输模块、服务器
云平台软件、微信客户端等部分组成。噪声计测量范围大、功能强稳定性好、可实现远程视频
监控、远程广播喊话等功能,广泛应用于道路交通噪声监测。
其采用了先进的数字检波技术,具有可靠性高、稳定性好、动态范围宽、无需量程转换等
优点。产品款式外观多种选择,充分考虑不同的应用场合进行安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