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式”管理提升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奥斯恩助力提供第三方技术服务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31 浏览:175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题中应有之义,能够有效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一是有利于压紧压实排污单位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必须按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且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表中都有明确、具体、操作性很强的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一旦排污单位不落实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表中的相关要求,就会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将会受到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这样就能够倒逼排污单位自觉主动扛起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比如《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一)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未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
二是有利于提高对工业噪声的监管执法效能。排污许可证上详细记载着排污单位的主要产噪设施及数量、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及数量、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生产时段、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要求以及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信息公开等要求。排污登记表上详细登记着排污单位所采取的减振、声屏障等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执行标准名称及标准号等要求。对于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人员来说,对照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表上的要求实施检查时,能够做到一目了然,不仅可以有的放矢对排污单位进行执法检查,而且容易排查、发现出存在的问题隐患,同时还方便督促、帮扶指导排污单位完成问题整改。
三是有利于推动解决突出工业噪声污染问题。根据《通知》要求,对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要求的排污单位是领不到排污许可证的。对于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是不能够排放工业噪声的,这样就会直接影响排污单位的正常生产,可以倒逼其加大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同时,通过实行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也可以促使属地政府优化工业企业布局,从源头破解因“排污单位与居民区规划不合理、不科学”等引发的工业噪声扰民难题。另外,针对虚假、恶意的工业噪声污染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排污单位还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表上明确的相关要求,做到自证清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虚假、恶意的工业噪声污染环境信访投诉举报不攻自破。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要不折不扣抓好《通知》要求的贯彻落实,确保在“十四五”期间,依法将本地区符合实施范围的排污单位全部纳入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同时,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要求,持续规范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行为,依法查处工业噪声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建立健全完善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现代化治理体系,推动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水平迈上新台阶。